和訊網(wǎng)消息 菏澤糧油集團結算中心兩名干部挪用公款1.3億元,用于申購新股獲利45萬元,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不等。7月1日,上述判決在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出來。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代某宇,于1995年7月在菏澤華瑞食品公司參加工作,自2009年1月起任菏澤市糧油集團總公司結算中心副主任、主任,2013年6月起任山東華瑞集團有限公司結算中心主任。王某華系菏澤市糧油中轉(zhuǎn)儲備庫聘用制干部,于2004年1月借調(diào)至山東華瑞集團有限公司結算中心工作至案發(fā)。
經(jīng)法院查明,2009年—2011年期間,代某宇利用經(jīng)手、保管單位公款職務上的便利,伙同本單位財務人員王某華,共同挪用公款92次,合計數(shù)額為1.3億元。所挪用的公款用于申購新股的股票交易,申購新股中簽后將所持有的股票出售共營利28萬元。王某華共伙同挪用公款75次,總計金額1.19億元,申購新股獲利16.67萬元。
與現(xiàn)行的新股申購制度對比,和訊網(wǎng)注意到,在當時,新股申購并無市值配售要求,賬戶有資金即可申購,并且對申購資金做凍結處理,未中簽的部分再予以返還。
資料顯示,菏澤市糧油集團總公司由菏澤市糧食局出資成立,是全民所有制企業(yè)。山東華瑞集團有限公司系2002年成立,系以經(jīng)營糧油儲藏、物資中轉(zhuǎn)、糧油食品機械的生產(chǎn)等項目的國有控股企業(yè)。
2017年6月14日,王某華在接受檢察機關詢問時,主動交代了代某宇與其共同挪用公款用于股票交易的事實。次日,代某宇和王某華雙雙被刑事拘留。
山東華瑞集團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出具諒解書,對二被告人挪用公款的行為予以諒解,請求對其二人量刑時從輕、減輕處罰。
法院認為,被告人代某宇、王某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代某宇、王某華共同預謀和實施犯罪行為,系共同犯罪。一審判處代某宇有期徒刑10年,判處王某華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宣判后,被告人代某宇、王某華認為量刑過重提出上訴,被二審法院駁回,決定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