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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余夢嬌)近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根據(jù)蘇人社發(fā)〔2022〕58號和蘇人社發(fā)〔2022〕70號文件精神,我市按規(guī)定享受階段性緩繳企業(yè)職工基本養(yǎng)老、失業(yè)、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的用人單位補繳三項社保費的時間延長到2023年12月底前。
據(jù)了解,用人單位可根據(jù)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在政策到期后采取分期或逐月方式,于2023年12月底前將緩繳的社會保險費補繳到位,有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一次性補繳到位。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據(jù)介紹,已按照上述兩個文件申請享受緩繳三項社保費政策的用人單位,需要變更政策到期后補繳方式的,可以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提出申請,線上線下均可辦理變更申請。
記者還了解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提供社保繳費查詢、出具繳費證明時,對企業(yè)按照政策規(guī)定緩繳、補繳期間認定為正常繳費狀態(tài)。企業(yè)緩繳期間,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已依法代扣代繳的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狀態(tài)認定為正常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江蘇省社會保險權益記錄單》中雖標有“緩繳”字樣,但職工在辦理落戶、購房、購車以及子女入學資格等業(yè)務事項時不受影響。
此外,自蘇人社發(fā)〔2022〕128號下發(fā)后,申請階段性緩繳三項社保費的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yè)等單位,已繳納9月份三項社保費的,可以申請辦理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