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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網訊,深交所發(fā)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業(yè)務指引第1號——審核關注事項(試行)(2023年修訂)》的通知,細化業(yè)務參與機構、評估和現金流要求。加強原始權益人約束,要求原始權益人向基礎設施基金轉讓項目公司股權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取得的回收資金用途應當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規(guī)范中介機構選聘,要求管理人聘請專業(yè)機構應當遵循最少必需原則,且專業(yè)機構應當具有依法從事相關金融業(yè)務的資質;細化評估和現金流要求,明確評估報告與可供分配金額測算報告對基礎設施項目現金流預測結果的差異比例超過百分之五的,管理人應當披露原因。同時,強化基礎設施項目資本性支出安排及其合理性的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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