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街邊、小區(qū)里有流浪貓貓狗狗,你是不是也會主動當個野生“鏟屎官”,隨手喂些吃的?如果你有這樣的習慣,那近日湖北十堰市鄖西法院審結的這起案子,你就該認真了解一下了。
近年來,周某每年飼養(yǎng)生豬30余頭,初始幾年,流浪狗到豬圈內偷食豬食。后來,周某便將泔水、魚骨頭等倒入廁所附近的垃圾桶里,方便流浪狗食用。3年來流浪狗一直到其放置廁所旁的垃圾桶里吃骨頭、泔水。
去年7月15日,張某出外游玩,到周某室外的衛(wèi)生間方便時,被長期滯留在周某院落附近的流浪狗咬傷左腿,注射狂犬疫苗花了1810元,皮膚感染住院又花了2300多。
周某和張某因此起了糾紛,調節(jié)無果,二人對簿公堂。
最終法院審理認為,周某以飼養(yǎng)生豬為家庭經濟來源,長期喂食流浪犬,使流浪犬替其看家護院的事實已成立,應被視為主人,因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強管理使其傷人,依法判其賠償3700余元。
無獨有偶,去年也有個案例。
廣西柳州的陳先生養(yǎng)了兩條狗,去年4月起,每當他給自家狗喂食時,總有條流浪狗來蹭食。很多村民勸陳先生殺掉流浪狗,可他心善,怕流浪狗主人來找時不好交代。此后,流浪狗就不定時來陳先生家里蹭飯。
可沒想到,一個多月后流浪狗將路過村民韋某咬傷,韋某立即注射狂犬疫苗,但10多天后因狂犬病發(fā)作死亡。法官審理認為,陳先生的喂食行為不是專門針對流浪狗的,而是流浪狗來家中蹭飯,因此陳先生對此事責任較小,建議雙方在訴訟賠償?shù)?0%以內進行協(xié)調。最終,陳先生賠償韋某家屬6.5萬元,并承擔1500元訴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