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不減肥,五月徒傷悲!這個春天,咱們的公積金也加入了“瘦身大軍”!上周好消息傳來,對于目前需要在窗口辦理的公積金業(yè)務,通過數(shù)據(jù)共享平臺的更新,資料進一步簡化了喲!
自4月8日起,
在窗口辦理公積金提取時,
以下類型的戶口簿與結婚證可以不用提供啦!
01
戶口本
被查詢雙方在同一或曾經在同一杭州市公安局戶籍戶口簿上的直系親屬,通過公共數(shù)據(jù)平臺可查詢的,免提供此項紙質材料。
02
結婚證
被查詢雙方在浙江省范圍內的婚姻登記處登記婚姻信息的,通過公共數(shù)據(jù)平臺可查詢的,免提供此項紙質材料。
那么具體哪些情況將受益呢?
職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為辦理公積金提取情形。
原
先
除相應提取條件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代辦人身份證原件、與職工本人有效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
現(xiàn)
在
杭州市范圍內戶口簿、浙江省范圍內結婚證可通過公共數(shù)據(jù)平臺查詢的,有效關系證明免提供了!
購房、還貸等提取時,提取人為購房人配偶、父母、子女情形。
原
先
需提供相關購房、還貸等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提取人與購房人之間有效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現(xiàn)
在
杭州市范圍內戶口簿、浙江省范圍內結婚證可通過公共數(shù)據(jù)平臺查詢的,有效關系證明免提供!
接下來
分中心將繼續(xù)努力,辦事材料做減法,群眾服務做加法,讓“最多跑一次”更簡便、更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