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了《關(guān)于調(diào)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有關(guān)使用政策的意見》,從擴(kuò)大使用范圍、實施差異化貸款政策以及提高貸款貼息額度等三個方面做出了調(diào)整。
此次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規(guī)則上的調(diào)整,是將原來的“未有使用記錄按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調(diào)整為以下兩類人群,可以享受二十倍的貸款額度。
新政將原來的“提取記錄”細(xì)分為“購房類提取”和“非購房類提取”,其中非購房類提取將不影響二十倍計算貸款額度規(guī)則。
購房類住房公積金使用記錄,主要是指三個方面的記錄,第一個是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第二個是購房類提取記錄,第三個是還貸類提取記錄,如果是有這三類使用記錄的話,那如果想要貸款的話,只能按照公積金余額的六倍來計算。也就是說不符合我說的二十倍計算規(guī)則的,其他情況都是按照公積金余額之和的六倍來計算。
來看具體案例 /
職工孫某2017年1月2日在我市開戶繳存公積金至今公積金賬戶余額5萬元,孫某2018年辦理過租住商品房提取。妻子汪某2018年7月15日開戶繳存公積金至今賬戶余額2萬元,至今沒有使用記錄。假設(shè)孫汪夫妻是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總房價為180萬。
按老政策計算: 孫汪夫妻二人均符合連續(xù)繳存6個月的公積金繳存條件,但因貸款前有過提取記錄,故按照二人公積金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貸款額度。綜合計算,夫妻兩人賬戶總和保留6萬元即可申請最高60萬元貸款,而且還可以辦理購房提取1萬元。
按新政策計算:孫汪夫妻二人均符合連續(xù)繳存6個月的公積金繳存條件。二人申請貸款之前沒有購房類公積金使用記錄,且孫某滿足貸款前已連續(xù)繳存公積金滿2年的條件,故按二人余額之和20倍計算貸款額度,也可申請最高60萬元貸款。但夫妻倆如果在貸款前,想先辦理購房提取,把帳戶中的公積金提取一部分,余下的賬戶中公積金則只能按6倍計算可貸款額度,夫妻倆的賬戶余額就不夠貸60萬元了。綜合來看,在新政策下,孫汪夫妻兩人仍可以申請到最高60萬元貸款,但與新政實施前相比,就是在貸款前不能辦理購房提取了。
備注:
如果孫某在貸款前辦理的不是租住商品房提取,而是此前有購房商貸,每年辦理一次按年還商貸提取,則按新政策規(guī)定,夫妻二人算是有購房類使用記錄,在計算貸款額度是只能按公積金余額之和的6倍計算。那么,夫妻倆最多只能申請42萬元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