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評估價怎么算
1、假設開發(fā)法:
所謂假設開發(fā)是對正在開發(fā)或者還未開發(fā)的項目進行測算,然后在減掉剩余開發(fā)項目的價值,最后得出的即是房地產的價值。
2、基準地價法:
基準地價只是對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評估,通常是參照已有的同類基準的土地價值進行調整,最后根據(jù)區(qū)域以及個別因素得出土地使用權價值。
3、市場比較法:
將需要評估的房產,與已經成交或評估過的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然后將各因素數(shù)量化,最后得出房產的實際價值,注意對比的房產必須是相同用途,相同情況以及正常報價的。
4、路線價法:
這種評估方法根土地所在區(qū)域、地段等因素有很大的關系,一般同一個區(qū)域內的價值會相對穩(wěn)定一些,如果知道該區(qū)域內土地的平均價值,那就可以通過臨街的距離估算出土地的價值。
房屋評估注意事項
1、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確定主體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先由被征收人協(xié)商選定,只有在被征收人協(xié)商不成的情況下,才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因此,如果房屋征收部門直接指定某一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進行評估的話,屬于程序違法,可以提出異議。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選定或者確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門作為委托人,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出具房屋征收評估委托書,并與其簽訂房屋征收評估委托合同。值得注意的是,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是不可以轉讓或者變相轉讓受托的房屋征收評估業(yè)務的。
2、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要評估獨立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條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干預房屋征收評估、鑒定活動。與房屋征收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3、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正確適用評估方法
主要的評估方法包括市場法、收益法、成本法及假設開發(fā)法等,因此需要注冊房地產估價師根據(jù)評估對象和當?shù)胤康禺a市場狀況,決定采用哪一種或多種方法對被征收房屋價值進行評估。《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的類似房地產有交易的,應當選用市場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類似房地產有經濟收益的,應當選用收益法評估;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的,應當選用假設開發(fā)法評估。
4、對評估報告或評估結果不服的救濟途徑
根據(jù)《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可知,如果對評估報告有疑問,可以要求作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作出解釋和說明。如果對評估結果有異議,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攜帶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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