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罰中的主刑和附加刑分別是:
1.主刑的種類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的種類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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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網提醒您,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二、刑法規(guī)定的主刑的特點有:
1.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
2.一個罪只能適用一個主刑,不能同時適用兩個主刑。
三、刑罰中的不同主刑期限一般是:
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shù)罪并罰不超過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shù)罪并罰時不能超過1年。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
3.有期徒刑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shù)罪并罰不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一般不能少于十三年。
5.死刑包括立即執(zhí)行和緩期2年執(zhí)行兩種情況。對犯罪時不滿18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即使罪行極其嚴重,也不適用死刑。死刑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基層人民法院不得判處被告人死刑。被判處死緩的犯罪分子,在死緩期執(zhí)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2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2年期滿后,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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