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當下的諸多不確定性,高凈值客戶資產保護的兩大邏輯是風險切割,以及建立‘保險柜’”。
4月27日,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田小皖發(fā)布了自己的新書《資產保護與風險隔離操作實務》,該書是國內首本關于高凈值人群資產安全法律操作的著作,理論性剖析了各種資產風險,系統性分析了各類操作方案。
田小皖在家族財富傳承與配置、家族治理、跨境資產配置、離岸信托、等方面從業(yè)多年,是中國家族信托保護人業(yè)務推動者。其著作還有《資本個稅》《家族信托保護人業(yè)務操作指引》。
發(fā)布會上,田小皖表示,“防患于未然者易,除患于已然者難”。當前環(huán)境下,面對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如何進行風險控制,增強“確定感”, 首先應該進行風險切割,以及建立“保險柜”。
在田小皖看來,切斷風險傳導,是一種常規(guī)的做法,但也有局限性,很多風險其實并不能做到完全切割,而且自身風險的破壞力也很大,那就要長遠考慮建立“保險柜”的必要性,從資產種類分散化、資產地域分散化的角度出發(fā),合理利用保險、信托等法律工具,在風險出現之前早規(guī)劃、早落地,才能在合法性、時間、成本之間取得最優(yōu)解。
2021年上市銀行業(yè)績披露顯示,有6家銀行的私行管理規(guī)模超過萬億元,國內居民對于財富管理服務的需求日益上升。但同時,疫情反復、全球政治經濟不確定因素的增強導致財富管理風險驟增,數據顯示,有38%的高凈值人群認為自身風險控制能力不足仍然是財富管理最大難點。
在財富管理的實踐過程中,家族尤為關注信托工具的使用,但其往往容易產生誤解的是,他們認為信托設立是全能的,可以滿足資產保護、傳承規(guī)劃、稅務規(guī)劃以及投資規(guī)劃的各種需求,但田小皖認為,要設置一個合法有效并具有隔離功能的信托并非易事。
與信托管理機構簽署協議后,客戶將信托財產權益合法轉移給信托公司,信托資產就不再是信托設立人的私人財產,這是信托具有資產保護功能的理論依據。但隨著越來越多的人利用信托來逃避債務,使得債權人苦不堪言,這也使得《伊麗莎白法案》(也稱《欺詐轉讓法》)等條款受到關注。
近些年來,信托的資產保護功能受到高凈值人群的熱捧,該如何設立資產保護信托計劃呢?田小皖談到了實現的幾個具體路徑,它首先要滿足幾個條件:在沒有債務危機時設立信托、設立人不宜在信托中保留過多權力、設立不可撤銷信托、不設信托期限、設置非固定分配條件及保護性條款等。
在談到非固定分配條件及保護性條款時,田小皖解釋,信托的受益人包括設立人或其親屬,受益人從信托中所獲取的分配是其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可以用于個人債務的清償。如果設立人要求在信托計劃中加入“一旦受益人被司法機關執(zhí)行即停止分配”或類似條款,容易招致司法機關的負面評價。
關鍵詞: 風險切割 高凈值客戶資產保護 資產保護與風險隔離操作實務 離岸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