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滿足哪些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1、在滿足這些條件的情況下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1)違反社會公共利益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特定的身份權利受到侵害,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3)被賦予了一定的意義的特殊物品由于侵權方的行為導致該物件的永遠滅失或損毀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二、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有哪些
精神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四種情形:
1、侵害他人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給他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2、侵犯監(jiān)護身份權非法使被監(jiān)護人脫離監(jiān)護,給監(jiān)護人造成精神損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權或非法利用、侵害遺體、遺骨給死者近親屬造成精神損害的;
4、滅失或毀損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損害。
如果輕微傷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傷害的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和肢體受到機械性傷害造成的嚴重后果沒有絕對的對等關系,精神損害賠償主要是看給對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的損害程度。只要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無論是身體受傷的程度怎樣,被侵權人都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