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合同后買方反悔導致貨物變質誰擔責
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這種情況是你違約在先,并且導致貨物不能及時出運,因而嗎,買方應該負風險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條 【遲延交付標的物的風險負擔】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標的物未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時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第六百零六條 【路貨買賣中的標的物風險負擔】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shù)脑谕緲说奈?,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百零七條 【需要運輸?shù)臉说奈镲L險負擔】出賣人按照約定將標的物運送至買受人指定地點并交付給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jù)本法第六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標的物需要運輸?shù)?,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關鍵詞: 簽完合同后買方反悔導致貨物變質誰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