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權能夠轉讓嗎
居住權不可以轉讓。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設施占有、使用的權利。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具有人身專屬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條,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條,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三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別墅有永久居住權嗎
買了別墅不可以住永久。別墅屬于普通住宅類型,產權期限與商品房相同。建在普通土地上的別墅,產權為70年。如果別墅建在商業(yè)用地、工業(yè)用地、科教文衛(wèi)用地,產權為四十至五十年左右,所以業(yè)主只有別墅的使用權,而土地歸國家所有。使用權到期后,可按當地法律法規(guī)辦理續(xù)展手續(xù),業(yè)主應向當地土地和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xù)期申請,可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并補交一定金額的土地出讓金,即可延長土地的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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