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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時報網訊,上海發(fā)改委印發(fā)《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扶持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到,深遠海海上風電項目和場址中心離岸距離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海上風電項目獎勵標準為500元/千瓦。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常規(guī)光伏項目,光伏電站獎勵標準0.1元/千瓦時,執(zhí)行居民用戶電價的學校分布式光伏獎勵標準0.12元/千瓦時,其他分布式光伏獎勵標準0.05元/千瓦時。光伏建筑一體化項目獎勵標準0.3元/千瓦時。
關鍵詞: 海上風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