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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有以下幾點方法處理總公司與分公司債務糾紛 分公司的債務按照以下步驟來清償: 首先,用分公司的財產來清償。雖然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但它是總公司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需要對自身的債務承擔責任。 然后,分公司的財產無法清償所有債務的,由總公司清償剩下的部分。分公司的財產也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分公司在管理財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實質上也是總公司承擔責任,分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其債務的,就要總公司對其分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 根據(jù)債務金額大小選擇被告 在小額訴訟中,將分公司列為被告,只要得到總公司的授權或者認可,分公司管理的財產又足以承擔民事責任時,不需將總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只有當債權數(shù)額巨大或者較大時分公司管理的財產不足以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所產生的爭議較為復雜,超出了分公司處置的權限時,需要將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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